今年底全台将举办地方公职人员大选,各政党党内初选竞争激烈;台湾法务部保护司指出,党内初选不算家务事,被查获贿选一样有刑责,且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呼吁参选人严守法律红线。


台湾联合报报道,法务部保护司指出,因应年底选举,各政党早已启动党内初选机制、确认参选候选人,然而,看似各政党家内事的党内初选,过程中若是发生贿选不法情事,依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已属妨害选举的行为,违反者将承担刑责。


保护司表示,有志参选的候选人,要以自身才能取胜,避免触犯相关法律规定;依公职人员选罢法第101条规定,提名作业期间,对于党内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等相关行为,依法都将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护司提醒全台民众慎选候选人,拒绝贿选,应从党内初选开始即具备守法观念,并希望民众能发挥自身影响力,避免劣币驱逐良币,遇有贿选情事,勇于检举,才能有助台湾政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