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2016年8月在操演结束后战车翻覆、造成官兵四死一伤案,法院今天(26日)一审判决,唯一幸存的战车驾驶杨炎霖判刑六个月,缓刑五年,两年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新台币,下同,4500新元)。
据中通社报道,2016年8月16日台陆军第8军团第564旅参与三军“汉光演习”预演,实弹操演任务结束后,杨炎霖驾驶CM11勇虎型战车行经屏东县恒春镇网纱溪桥时,失控坠溪翻覆。
杨炎霖及时爬出战车受轻伤,但车内其他四人包括车长、副车长、装填手一兵及安全军官,均逃生不及丧命。
杨炎霖虽强调是煞车、方向盘有问题才会肇祸,但检方在侦查过程中,经现场模拟、战车机械检查与询问相关人等,排除机械和煞车故障。
检方认定是杨炎霖操作不当,包括未依规定转向入桥位置,也未修正转弯角度,在战车碾压到桥上护栏后,没有采取正确应变措施,立即将战车倒退驶离护栏,最终导致战车翻落溪床。2016年12月,检方以过失致死罪对杨炎霖提起公诉。
屏东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指出,事故的发生是杨炎霖操作不当所致,但杨男素行良好、并无前科,全案虽有过失,结果并非其所愿。
此外,杨炎霖在得知同车弟兄均意外罹难后,一度因精神压力,出现急性创伤压力症候群,显见全案对被告身心已造成极大煎熬。
被告事后也坦承犯行,并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全案判处杨炎霖六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五年,并须两年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