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国台办昨天(2月28日)发布31项“惠台措施”,其中四项与文化内容产业相关,包括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与电视剧将没有数量限制,台湾图书进口审批流程简化等。台湾文化部对此表示,台湾与中国大陆文化内容产业交流合作的核心问题仍在“中国政府的审批制度”,将持续观察相关措施是否有助解决台湾作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部分障碍。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台文化部表示,去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施行,明定大陆企业组织不得与“伤害民族感情”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拍摄电影,其审批范围已从电影内容,延伸到台湾业者、艺人、艺文工作者日常的表意自由,造成欲与大陆合作者的莫大压力,台湾业者因此权益受损的案例也时有所闻。
台文化部认为,唯有尊重表意自由、创作自由,才能真正促进文化交流、相互了解与合作;中国大陆政府欲营造文化交流的友善环境,仍应减少意识型态审查,才能让文化内容产业回归艺术创作自由,提供艺文工作者良好的创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