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安平顶山报道,2018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中午11时3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王峰涛,在办案返回途中突发疾病,被同行民警紧急送往市第五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1时44分不幸因公殉职。
王峰涛,男,1979年7月28日出生,三级警督警衔,生前系平顶山市公安局姚孟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今年1月,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王峰涛放弃春节与家人团圆机会,和同事坚守工作岗位,参与侦办多起犯罪团伙案件。
据报道,3月2日上午8时,连续值班24小时后,王峰涛与同事到宝丰县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11时30分,在返回单位途经市区黄河路乌江河桥时,王峰涛突发心脏疾病,被同行民警紧急送往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11时44分,经抢救无效,王峰涛不幸因公殉职。
从警13年来,王峰涛多次受到表彰奖励,获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两次荣获个人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