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去年底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交由香港政府透过本地立法实施。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披露,当局草拟草案的建议内容中,订明应由特首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列明奏唱时出席者须肃立庄重,中小学生须学唱及了解国歌历史,禁改歌词及歪曲贬损等行为,违法者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据《明报》报道,有关文件指出,立法原则是必须维持《国歌法》的立法原意,体现《国歌法》的精神,明确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亦要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当局就《国歌条例草案》建议内容,参考《国旗及国徽条例》,由特首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政府应鼓励市民及组织在适宜场合奏唱国歌,唱时应按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当局亦建议条例应订明任何人参与或出席奏唱国歌的场合,在奏唱时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亦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违反上述规定,当局建议可处5000或5万港元(837或8371新元,下同)罚款。
当局亦建议立法时应规定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持牌电视台及电台则须按牌照条款,免费播放政府宣传国歌的宣传片和声带。
如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行为,如经定罪,建议可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政制局指出,为配合《国歌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将在今年第二季推出政府宣传短片及声带,以宣传国歌背景,以及奏唱国歌时应当遵守的礼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