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昨天(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据中新社报道,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15个文件,包括《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关于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等。
会议指出,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实际举措。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动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构建中共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要强化自我监督,在内部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会议强调,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部署开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取得显著成效。督察进驻期间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万多人,受理群众环境举报13.5万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多个。
下一步,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把推广典型经验同推动面上改革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此外,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会议强调,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此外,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会议指出,要把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作为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的重要抓手,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有所贡献,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
此外,以多边机制和平台为重点,运用好财政、货币、结构性改革等政策工具,统筹发挥好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逐步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新机制。
会议强调,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要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照国际先进规则。
此外,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
此外,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会议强调,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
此外,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此外,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