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开展责任追究。目前,处理意见已执行落实到位,该省共计对221名责任人问责。


据中新社报道,中共湖北省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张正义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今天(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问责相关情况。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将督察发现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该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为此,湖北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案件查办组,抽调专业人员组成18个调查组,迅速组织开展调查问责工作。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该省对221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11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82人;给予党纪处分97人次(其中撤职三人),政纪处分101人次(其中行政降级以上10人),组织处理36人次(其中免职九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人。


今天的发布会还通报了18个典型案例,涉及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和珍珠养殖取缔拆除工作滞后问题、武汉市水污染治理突出问题、武汉市违规填湖占湖突出问题、宜昌市宜化集团五家分公司环境违法多发问题、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养殖突出问题、东荆河潜江段水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