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小太阳幼儿园一名4岁幼童,近日在幼儿园内全身20%皮肤被烫伤事件引发关注。济南警方昨天(13日)发布消息,指警方已查明,上月23日上午10时许,该幼儿园幼儿教师虞某波(女,28岁)在上班期间,将幼儿田某(男,4岁)强行拽入开水房训斥,其后田某被热水烫伤。虞某波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据澎湃新闻、界面新闻等报道,虞某波前天(12日)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天桥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正在查证和鉴定致伤经过及伤势。
烫伤幼儿的父亲田先生前天向媒体反映该事件时说:“我一掀开被单,就看到整个背部、屁股、腿的皮都掉下来了,全是伤。”
孩子母亲称,医院一度下达了病重通知书。
田先生称,该幼儿园褚园长看了监控录像,称受害儿童腾腾(田某)当天在操场上不太听话,可能还在地上打滚。其后孩子们回到走廊上准备进教室时,虞某波将腾腾从队里拽出来,直接拖到开水房里。
田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也显示了这一情况。田先生于是报警。
田先生称,该幼儿园园长自4月3日后便再也没有出现在医院,电话也不接。腾腾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济南市教育局指出,事件发生以来,济南市教育局一直密切关注并严厉督促天桥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该民办园幼儿烫伤事件进行严肃调查处置。
此外,也严令区教育局全力救治受伤幼儿,严查事件,依法严处涉事幼儿园和幼师,并在全区幼儿园开展幼师师德和安全大检查。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锺兰安则分析说,从目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校方具有明显过错。主要体现在幼儿不应该出现在开水房这类危险的地方,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对于涉事教师,如果其存在主观故意的话,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其是由于过失导致孩子受伤,但若司法鉴定是构成重伤的话,该老师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