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香港愿景”今天主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讨会”,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不限于23条立法,在网络安全、反恐主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特区政府也须与内地加强合作。


据明报报道,郑淑娜发言时指,国家安全法有两处规定港澳特区及居民的宪制责任及义务,一处是第11条第2款,明确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另一处在第14行第三款,明确港澳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她指出,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离一部分,特区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两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而特区中的中国公民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郑淑娜续说,在港澳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特别行政区,首先要求特区政权机构,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同时也要求特区所有其他机构和个人要负起维护国家安全责任。


她表示,由于港澳行使不同的法律制度,要按照基本法第23条规定自行立法。她认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不限于23条立法,在网络安全、反恐主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等很多方面,特区也负有与内地加强合作维护国家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