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决定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中国拟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法确定。


据中新网报道,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根据草案,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5日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举措。上海金融法院将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加强金融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