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昨天(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受贿一案。孙怀山被控受贿折合3975万余元(人民币,下同,839.01万余新元)。他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人民日报》昨天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怀山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委、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土地使用权、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0年至2016年,孙怀山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97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孙怀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怀山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正义网指出,孙怀山是2017年中国全国“两会”期间出现的“首虎”,他的落马还刷新了连续四年“两会打虎”的新纪录。
中纪委网站资料显示,孙怀山生于1952年7月,江苏省涟水县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硕士学位。他是工人出身,历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十一届及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等职。
中纪委曾通报指,经查,孙怀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共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