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及其三名助理杨礼康、锺雪莹及张子龙涉嫌于去年11月未经准许下闯入立法会会议厅及会议室,各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以及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王诗丽署理主任裁判官今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宣读近一个半小时的判词。梁游二人不作求情,案件押后至6月4日进行判刑,以待为被告杨礼康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5名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据《星岛日报》报道,判词指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当天下命保安禁止梁游进入会议室的命令合法合理,保安行为是尽忠职守,而梁颂恒和游蕙祯当时仍未正式完成宣誓,故并非合法议员,即使他们当时是合法职员亦不应以此作为“护身符”而作出违法行为,而当天各人明显使用过分武力,最终裁定五人参与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另外一项企图强行进入的交替控罪则不需考虑。


五名被告梁颂恒(30岁)、游蕙祯(25岁)、杨礼康(24岁)、锺雪莹(25岁)及张子龙(29岁),被控于去年11月2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2楼立法会1号会议室外,连同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即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悔辱性或挑拨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另外五人被控于同日连同他人企图以暴力方式进入1号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