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起诉17人于2014年在占旺清场期间涉违反禁制令,控方日前读出开案陈辞时,内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内拍摄,她因未有依时交出保释金,其后被捕。唐琳玲承认于上月23日在法庭内拍摄最少3张相片,并上传了2张相片到微讯朋友圈,但否认干犯刑事藐视法庭。案件经审讯后,法官陈庆伟今裁定唐琳玲罪成。
据《明报》报道,法官虽不接受唐声称忘记拍摄行为的证供,认为唐只是在逃避其拍摄的事实,但法官同意唐没有意图阻碍审讯进行,亦没有意图干预司法公正,并相信唐到庭只是为了学习。但法官说,唐事实上有意图在庭上拍摄,并实际上阻碍审讯进行,故裁定她罪成。
涉案女子唐琳玲(35岁)日前自辩时称,她曾在北京旁听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案件,当地法庭公开让公众参与,又有同步录像,认为“愈透明、愈能解决公众利益的矛盾及维护司法公正”,更盛赞“这也是阳光下司法的重大体现”。但对拍摄的指控,她没有正面回应,并指对拍摄行为“已差不多忘记了”,又指其微信帐号可能被人入侵,只称尊重警方调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