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今天(5日)一审宣判,案中被告排污企业被法院判赔近90万元(人民币,下同,19万新元),赔款将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据中通社报道,6月5日,正值第47个世界环境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该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被告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多彩公司)在加工制造过程中违规产生大量漆雾和有机废气,构成生态环境侵权,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判罚89万4880元。


法院指出,上述赔款将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治理。此外,被告企业还应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因诉讼支出的鉴定费用、案件受理费共计4.6万余元。


北京四中院表示,这是北京法院民事公益诉讼的首个判决。此案受理后,法院依职权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禁止在该生产加工基地从事涉及喷漆、焊接及废气排放的生产行为,防止损害扩大。《检察日报》介绍,本案也是《中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全国首例以七人合议庭的方式审理的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该案是由北京四中院今年5月8日进行一审,被告多彩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在当地环保局检查后,该公司已认识到其废气污染的社会危害性,立即停产整顿,积极缴纳了行政罚款20万元;厂房和设备均已拆除,不再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并同意通过省级以上的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