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9日上午,聊城市中院公开宣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杜志浩等讨债及对其母、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的侮辱,于欢持刀刺人致一死三伤。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认定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4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出必要限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中国新闻网29日报道,2017年3月,于欢案被曝光,随后,该案背后的吴学占团伙被媒体关注。2017年5月26日,聊城警方通报,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2017年8月3日,吴学占等15人被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吴学占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被判处20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40万元(人民币,下同,8.24万新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吴学占等10名被告人、于欢等3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聊城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判决准确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