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环境部今日通报各地2018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通报称,1-6月,中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72192份,罚没款金额为585030.78万元(人民币,下同,大约12亿新元)。截至6月底,全中国共有484个县(区)没有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


据中国新闻网转述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通报显示,1-6月,中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下达处罚决定书72192份,罚没款金额为585030.78万元。环境行政处罚力度较大的省份有江苏、广东、河北、山东四省。


另外,全中国实施五类案件总数为19303件,比去年同期(17169)增长12.4%。按日连续处罚案件420件,比去年同期(503)减少16.5%,罚款金额达70038.82万元,比去年同期(61060.43万元)增长14.7%;查封、扣押案件10212件,比去年同期(7553件)增长35.2%;限产、停产案件3589件,比去年同期(3880)减少7.5%;移送行政拘留3699起,比去年同期(3939)减少6.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83件,比去年同期(1294)增长6.9%。


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多的江苏、广东、安徽、浙江、福建、陕西、河南七省,案件数量上升明显的重庆、广西、河北、宁夏、海南五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