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于7月25日就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事件”发布媒体声明,称完全支持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DA)扣留问题批次狂犬病疫苗、使其不能进入市场的行动,并随时准备向中国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提供支持。


据澎湃新闻网消息,世卫组织赞扬中国国家药监局采取迅速而透明的行动,停止长春长生公司的生产并对事件展开调查。据悉,世卫组织曾在2010年和2014年对中国国家药监部门进行过两次评估。结果显示国家药监部门达到了世卫组织充分行使职能的监管机构的标准,并明确承诺会继续改进。


世卫组织表示,欢迎中国国家药监局继续与世卫组织的加强国家监管部门的合作,这一合作已经开展了近20年。本次事件无疑令人遗憾,但此次事件由飞行检查发现,也说明了监管机构的体系监管和现场检查能有效保护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