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建议保安局根据《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强调,《社团条例》针对的是社团活动,并非言论自由,而社团事务主任在法例下有责任将情况报告至保安局局长,至于局长会否采取行动并非由主任决定,市民不应针对社团事务主任。


据星岛日报报道,汤家骅今天在电台节目上表示,以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为例,即使该党被取缔后,他仍然每日提出“港独”,社团条例亦无法作出规范,强调条例并不影响言论自由。


汤家骅指出,《社团条例》针对的是组织建立的目的,并非组织的活动的次数、多或少,如果组织没有活动,社团事务主任自然没有任何报告可以提交,但一旦有举行活动,社团事务主任就有责任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