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改委联合人民银行日前发布通知称,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同时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据路透社报道,刊登在发改委主管旗下媒体《中国经济导报》微信公众号的通知还要求,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与失信信息原则上要向社会公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
“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指出,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加快化解存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影响,建立防范和减少增量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
通知还指出,建立失信提示、警示约谈制度。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重点关注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提示性约谈,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黑名单主体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警示性约谈。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失信信息公示制度。充分运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完善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健全失信信息定向推送制度、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追溯制度,建立失信个人、失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用修复培训制度;建立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建立信用管理辅导咨询制度;建立信用修复制度。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