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今天(7日)对外公布旨在提升政府执行力的15条措施,在决策、协调、督查、考核的全过程提升政府系统执行力。此外,要求各市、县、自治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在最多三天内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据中新社报道,在决策质量上,海南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被征询单位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明确表态。
文件也要求提高政府会议质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此外,明确领导变动不能影响单位责任的履行,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据报道,海南规定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事项80%实现网上可办、“不见面审批”;2020年底前建成并有效应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大幅度减少事前审批事项。
海南也建立省政府督查专员制度,对已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改革加强督查。此外,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客观准确反映政府工作绩效、服务质量和效率。
另一方面,海南将政府执行力作为奖惩依据,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