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一起印度抗癌药代购案,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王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分别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马前、曹旋昌、马毛毛等三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在王蜂缓刑考验期间,禁止其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间,15名被告人通过印度人ANKIT(音)或通过他人购进大批印度版抗癌药,然后在中国国内通过网络或通过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在加价销售。
而这些药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依法应以假药论处。
报道称,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考虑到各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尚无证据证明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案件宣判后,林永祥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