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移民署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明定大陆人民来台交流项目共23项,但健检医美期限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并严审涉及机敏或有疑虑者,曾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等政治机关职务者,可限制入台或注销入出境许可证。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内政部移民署表示,政府开放两岸交流已经超过30年,两岸互动热络,但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停留法规分散,这次修正是为兼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交流常态化及人流安全管理政策,并针对人道关怀的情况,给予明确律定,以符合实务需求。


这次修法除了缩短健检医美证件效期,也增订短期探亲及长期探亲停留期间得予缩短,移民署说明,这是避免造成被探对象在台效期不够,例如陆生就学或研修生在台效期不足一个月,而申请人仍可入境停留一个月的状况。


移民署在修法说明指出,为利人流安全管理,除了现行限制现任大陆机敏职务者来台,草案新增曾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职务或成员可限制来台;申请人或代邀代申请人曾伪造陈述不实,注销或废止入出境许可;负责大陆人民来台的保证人,需确保其依限离境;单次入出境许可证在有效期间内未入者,需在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延期(现行规定是届满后一个月)


人道关怀方面,草案放宽大陆配偶亲属来台短期探亲资格,增订台湾地区人民之三亲等内血亲的配偶及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者之二亲等内血亲及其配偶,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


此外,修法也提升无户籍国民及派驻台湾港澳官员的家庭团聚权,增订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且无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外国官方或半官方机构派驻在台湾地区的身心障碍且无法自理生活已成年未婚子女等,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随行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