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针对国民党撤迁来台后,转帐拨用位于台北市中正区日产土地,无偿取得458笔的国有特有房屋基地,是不当党产,因此追徵8亿6488万3550元(新台币,下同,约3900万新元),国民党不服除提出行政诉讼,还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合议庭裁定,在本件实体的行政诉讼终结确定前,党产会处分追徵8.6亿多元,停止执行。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党产会先前针对国民党来台后,将日产土地“转帐拨用”部分进行听证调查后认为,国民党在训政时期,仅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第227次常务会议决议,取得特种房屋“使用权”,并依行政院1954年6月5日函示,转帐取得458笔,国有特种房屋的基地产权,并在1957年至1961年间办好登记取得房屋基地后,陆续以买卖方式移转第三人,这些土地属不当取得财产。


党产会依据上述土地,转帐拨用后当时或最接近移转当时的公告现值,计算土地价格,今年6月14日作成追徵处分,要求国民党给付不当得利8.6亿多元。


国民党不服提出声请停止执行处分,北高行审理后认为,原处分所追徵价额达8亿6千余万元,金额颇巨;且经调阅受移送的台北执行分署执行案卷,原处分已开始执行,并有进入换价程序的可能,行政法院若未在现执行阶段介入处理,国民党遭换价处分的财产将无从或难于回復,只能日后以金钱予以赔偿。


为避免日后若进行金钱赔偿程序时,台湾将负担过重的金钱支出并致社会资源的无谓耗费,国民党主张原处分追徵系争土地价额部分,将致其有难于回復损害的急迫情事可採认。裁定党产会处分书关于自国民党其他财产追徵价额8.6亿多元部分,在本案诉讼事件终结确定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