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积金局主席黄友嘉在博客表示,上月适逢积金局成立20周年。作为规管机构,积金局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为首要的任务。自强积金制度实施以来,积金局为雇员讨回合共超过20亿元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
《信报》报道,黄友嘉指出,回顾过去,不难察觉强积金制度为香港社会带来的实质转变。最显而易见是,强积金制度实施前,香港只有约三分一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障,但时至今日,近九成的工作人口已被纳入强积金或其他退休计划的保障范围,覆盖度属于国际极高水平。
黄友嘉续称,多年来逐步巩固强积金制度,包括引入强制性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调整机制、制定《强积金投资基金披露守则》、推出雇员自选安排、强积金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及预设投资策略等,使其更切合社会发展及广大就业人口的退休所需。
他又称,过去推出不同措施推动受托人调低收费。目前400多个基金,有近100个基金的开支比率是1%或以下,基金开支比率亦由2007年12月的2.10%,下降至目前的1.53%,下调幅度近三成。
近年,积金局积极推动强积金行政程序标準化、简化和自动化,并正在筹备中央电子平台“积金易”,期望在各方的配合下,强积金制度能够进行数码转型,令运作更便捷、更具成本效益。
他总结,强积金资产由制度实施首年的157亿元,发展到现时超过8600亿元,大约相当于政府财政储备的八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