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朝阳法院近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2015-2017年度《涉旅游民事纠纷审判白皮书》和10起出境游民事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5-2017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涉旅游民事纠纷1095件,审结1022件,诉讼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除旅游者和组团社外,还包括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电商平台、保险公司等。涉诉旅游者以中老年为主体,其中,近六成旅游纠纷涉及出境游,与出境游在整体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形成强烈反差。


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铭溪指出,在各类旅游产品中,出境游相对而言更易产生争议、引发纠纷。“尽管我国每年出境游人次在整体旅游消费中的比重较低,但是出境游纠纷在涉旅游民事诉讼中的比例却很高。2015-2017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涉旅游民事纠纷中,647件均涉及出境游,占比达63.3%。”


据统计,出境游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四类,即出境游保证金退还、预付费旅游产品、游客人身损害和因境外自然、政治、交通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行程取消或变更。


“涉出境游案件中,人身损害多发,交通事故、溺水是主要致伤因素。”法官介绍,旅行中,借助飞机、船舶、车辆等交通工具出行必不可少。出境旅游距离远、行程长,发生交通事故概率相对较高。此外,部分游客选择户外探索、极限运动等体验项目,这些项目相对风险较高,易成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的风险点。


此外,不少旅游经营者还存在擅自转团、变更行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导游选任不当,违规收取保证金,争议解决不当等诸多问题。


为此,朝阳法院建议旅游经营者通过建设旅游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完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增加商业保险适用、创新风险控制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提高风险预警、控制、抵御、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