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香港浸会大学有学生因不满普通话豁免试机制,到语文中心抗议,其间有学生言语夹杂粗言,引发争议,其后两名学生被浸大判暂时停学。事隔大半年,浸大学生事务处组成工作小组,检视纪律委员会的功能和条文,当中包括修订对“能导致他人有实质或潜在痛苦或伤害行为”的定义,修订内容提及,有关行为涵盖“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或“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


据香港《明报》今天(26日)报道,工作小组讨论的修订内容包括委员会的组成、功能、程序、权力等,以及就不同违反纪律的行为定义,其中就“能导致他人有实质或潜在痛苦或伤害行为”定义的修订提出,该类行为包括“言语攻击或威吓”、“恐吓、侮辱性或不道德的行为”,还有“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或“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等行为;另外也包括盗窃、诈骗和伪造纪录等。


小组也讨论学生纪律行为的惩处,严重性较轻的或会被强制要求出席工作坊、罚款、暂时停止该学生使用校园设施和服务,或无后续惩处等;较严重的或会被停学一个学期,甚至将该名学生永久退学。


据了解,工作小组日前开会,会上有委员就修订条文提出修改,至今所有修订仍属咨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