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今早颁布裁决,驳回“一地两检”的司法复核,政府获胜诉。
据星岛日报报道,法官周家明指,本案关键不在人大透过何种方式处理“一地两检”争议,而是人大是否有颁布决定的法律权力。按国家宪法,人大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凭证。虽然“一地两检”的决定于形式上并非释法,但其法律效力实质上等同释法。
申请方认为,《基本法》具排他性,人大常委会不能在《基本法》框架外,制定对香港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周官反驳指,终审法院已在过往的庄丰源案、“梁游”宣誓案等案例中,确认人大有独立权利释法,却无自愿放弃释法权。香港法院亦无权自行判断,人大决定是否不适用于香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