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报》报道,《国歌法》将进行立法工作。消息透露,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约见立法会议员,表示草案草拟工作大致完成,建议加入特首规定奏唱中国国歌的场合,当中包括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以至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料于明年初提交立法会一读。
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昨天(14日)表示,当局未与泛民就此见面,批评当局加入上述规定,是政治施压和威吓,提醒要“一国”先行。毛孟静指,原本原则上不反对国歌法,但当局现在加入此“非常富争议条文”,要再从长计议。
《国歌法》去年10月于大陆实施,人大常委会其后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进行本地立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3月提交立法会草拟《国歌条例草案》的建议内容中,订明应由特首规定奏唱国歌的场合,和列明奏唱时出席者须肃立庄重,中小学生须学唱及了解国歌历史,禁止更改歌词及歪曲贬损等行为,违法者可被罚款5万元(港元,约8811新元)及监禁三年。
目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就任前,立法会不会播放中国国歌。有立法会议员表示,当局解释,在草案中加入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以至法官及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是奏唱国歌的场合,是为反映全国性法律的原意。大陆《国歌法》第四条列明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即包括宪法宣誓仪式,和全国人大会议开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