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文明乘客霸座位情况近期频频发生,虽然警方一改以往“从轻发落”,以行政拘留处罚不文明乘客,但情况未见改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周日(23日)下午在北京举行,会上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二审;其中“乘客需对号入座”拟写入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据香港“东网”报道,虽然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在一审时已专门规定了客运合同,但在公众咨询时,有意见认为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不少新问题,不时发生旅客霸座、强抢驾驶盘等行为,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另外,亦有承运人履行安全运输义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以及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掛失补办费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明确订明,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承运;而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另也明确实名制客运合同中,旅客如丟失客票,可要求承运人掛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另外,承运人有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应积极协助和配合。遇上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