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引述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2月5日18时50分许,姜某某(男)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淳安县汾口镇宏鲍村路段时,撞到道路北侧硬路肩上的行人刘某某、夏某某、鲍某某,造成三人受伤、车辆受损。


三人被送往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姜某某肇事后弃车逃逸,于当日19时40分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检测姜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7.8mg/100ml,系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