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引渡中国大陆条例,台湾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总召徐永明今天(21日)说,修法将台湾视为中国一部分,也担心台湾民众到香港成为“李明哲第二”;台湾陆委会表示,若修法是以“一个中国”为前提,政府不会接受。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徐永明、时代力量党团办公室主任陈惠敏今天举行记者会时指出,2月12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出“引渡中国条例”(《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修法,表面上是为了让香港籍人犯引渡到台湾受审,但实际上意图是将包括在港的台湾人,以任何罪名为由即可送到中国大陆受审。


徐永明说,香港拟修改引渡条例,但修法内容把台湾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部分,未来是否可能让每年200多万人次的台湾民众到香港,恐变成“李明哲第二”;法务部态度却是乐见其成,若从个案角度而言,虽然有助于案件侦办、审判,但要担心的是未来广泛的影响,呼吁政府应更积极表示态度。


出席记者会的台湾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检察官刘怡君表示,法务部作为司法互助事务主管机关,向来都在对等、尊严、互惠原则下,处理所有司法互助、合作事务。


刘怡君说,在不同司法辖区下要寻求互助,当然不排除香港跟台湾有司法合作;台湾与香港间的司法互助、合作,依照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规定,是由法务部、陆委会对香港提出,不管在香港提出修法前后,法务部立场都是一致的。


刘怡君表示,过去有一些司法辖区、国家曾用不对等、有损尊严的方式提出请求,法务部不会接受,陆委会也不可能接受,会退回处理;香港这次修法还在建议阶段,还没看到明确的条文,正在听取各方意见,相信港府修法前会再做考量。


大陆委员会港澳蒙藏处专门委员黄廷辉则说,若修法是以“一个中国”为前提,陆委会不会接受,政府绝对不会接受任何以“消灭国家主权”为目的的作为,希望港府应该以双方人民福祉优先考量、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