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消息指福建平潭县有台湾村里长担任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执行主任,陆委会今天(11日)表明,将进行调查和查证,并斟酌当事人陈述,最后再认定个案是否违法。
综合《人民日报海外版》和《联合报》报道,数百名台湾医师、教师在福建就业,同时台湾人积极参与福建各地公共事务管理。其中,厦门共有66名台湾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平潭则在大陆首创聘请台湾村里长担任村(居)委会执行主任参与村居管理,据称有八名台湾村里长担任九个村(居)委会执行主任。
陆委会回应时指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的基层行政组织,台湾民众担任陆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主任等职务,是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
陆委会说,至于当事人倘为现任里长,并不影响个案的处罚,惟亦涉及地方自治事项之监督管理,也将由主管机关内政部进一步检视研处。
陆委会重申,两岸各界交流往来,务必遵守两岸条例相关规范。对于陆方一再无视台湾方面的法令规定,刻意招聘台湾民众赴陆担任基层行政职务,不仅破坏两岸交流秩序,更无助于两岸关系的良性互动。
台湾内政部长徐国勇昨天就称,未来经陆委会认定违法之后,就会处罚,至于如何处罚,将与陆委会进行跨部会讨论,有结论就会对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