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27日对台胞来大陆投资的相关法律作出回应称,台胞来大陆的投资,首先是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该法和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据中新网报道,在3月27日国台办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两会”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李克强总理表示,港澳台投资可以参照或者比较适用《外商投资法》,未来港澳台投资的相关法律会不会随之做出相关调整?


对此,安峰山表示,我们一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台湾同胞来大陆的投资兴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安峰山称,台胞来大陆的投资,首先是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该法和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外商投资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


安峰山指出,另外,一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和一些实际做法,也可以继续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