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今天(29日)表示,台湾人李佩珍、符坤龙赴中国大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已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不得担任陆委会公告禁止之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团体之职务,依该法第90条第3款规定,裁处新台币10万元(4389新元)罚锾。据了解,目前台湾约有60多人在中国大陆担任相关职务,内政部也通知当事人进行说明。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内政部表示,依陆委会认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基层组织,社区主任助理类似台湾的村里干事,属陆委会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机关(构)的职务,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已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


内政部指出,李佩珍自2014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区主任助理,符坤龙则自2017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未来海岸社区主任助理,二人多次就从事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体访问,违法任职事证明确,因此依法处以新台币10万元罚锾。


陈宗彦也呼吁,中国大陆人士与台湾交流,应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让台湾人误陷法网。对中国大陆人士可能违法的要求更应提高警觉,避免触法,以确保台湾安全与全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