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等九人,今天分別被控串谋犯公众妨扰罪和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等罪,法官陈仲衡今颁下判辞,裁定三子串谋犯公众妨扰罪成。他指出,虽然香港社会接受公民抗命概念,但公民抗命并非刑事检控辩护理由;又认为即使2014年9月28日启动的“占中行动”与三子原计划不符,但只属计划修改,表示三子达成协议发起“占中”,相关阻碍不合理也无法可依,故裁定三子“串谋犯公众妨扰”罪成。
据《明报》消息,就三子一方争议“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不合宪,认为控罪打压人权,陈仲衡在判辞表示,如控方能证明相关被告达成协议,发起构成阻碍的示威行动,相关阻碍并不合理亦无法可依,被告便不能作出相关争议。陈仲衡认为,控罪不构成寒蝉效应,也不阻碍社会发表合法言论。
陈仲衡表示,三子于2013年3月已达成“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的协议,惟该阶段仍未足够构成“串谋犯公众妨扰”罪。不过,当三子于2014年9月决定,同年10月1日在中环遮打道举行“占中”,“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计划便已演变成“串谋犯公众妨扰”。即使三子最终于2014年9月28日宣布启动“占中行动”,陈仲衡形容,三子只是将原本计划作出修改。他认为,三子的串谋角色直至2014年12月2日,即三子决定到警署自首当日结束。
陈仲衡指出,无论是三子原计划的占领行动,抑或2014年9月28日启动的“占中行动”,都对道路构成阻碍,相关阻碍不合理,也无法可依,裁定三子“串谋犯公众妨扰”罪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