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陈同佳去年游台期间杀害怀孕女友,弃置藏尸行李后返港被捕。香港并无与台湾签订引渡协议,触发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陈同佳今月12日在庭上承认四项洗黑钱罪,今午(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个月(2年5个月)。由于陈同佳去年被捕后至今还押13个月,即他仍需继续服刑。


据《星岛日报》报道,法官彭宝琴判刑时坦言,明白到被告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杀人,却无需面对谋杀指控,或会令人感到非常气愤和不公,但法庭按照被告面对的控罪判刑,是司法公义所要求的。


彭官续指,不论被告有多可能干犯最卑劣的罪行,他也应得与公平审讯相关的权利的全面保障,否则刑事审讯程序出现“短路”(short circuiting),不但影响本案被告,更会连累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法庭判刑时,必须时常谨记这些基本原则。


现年20岁、报称学生的男被告陈同佳被控四项洗黑钱罪,另加三项交替的盗窃罪。警方去年3月13日以谋杀罪名拘捕陈同佳,案件2日后首度提堂,陈自被捕后已还柙逾一年。有法律界人士估计,陈同佳或有机会即时获释。


控方案情透露,陈同佳去年2月17日从台湾返港前,与终年20岁的女友潘晓颖争执。期间潘声称怀有前男友的骨肉,又向陈展示了一段她与另一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陈一怒之下将潘“撼头埋墙”,从后以双手勒毙她再弃尸车站,并独自飞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