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立法院院会今天(7日)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修正案提及,泄密给中国大陆、港澳等的人士,最多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修正案指出,涉密人员出境需管制三年,且可延长一次,最长管制六年。泄漏或交付台湾机密于海外、中国大陆、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两年以下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三读通过的条文也明定,为海外、大陆、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或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一年以下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或其拟订等级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国家机密保护法》于上周由立法院长苏嘉全主持协商时,由于国民党团拒绝出席,导致协商破局。苏嘉全因而裁示草案于今天上午直接进院会表决。草案除了经审查会通过的版本之外,国民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另提出修正动议,不过表决时均被否决,所有条文均照审查会版本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