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党港岛区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去年在立法会内抢去女行政主任手机,早前被裁定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普通袭击及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三罪全部罪成,共判罚3800港元(662新币)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据《星岛日报》报道,裁判官郑念慈于今天(11日)上午10时30分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许智峰就不诚实地获益而取用电脑罪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就普通袭击罪判罚款3000港元,至于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判罚款800港元。
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指出,许智峰在报告中坦白承认控方指控,虽然许智峰最初否认控罪,但接受许智峰现有悔意。
裁判官最终因许智峰并无任何案底,有稳定家庭,工作纪录良好,且许智峰于事件中并没有个人或金钱得益,香港政府方面没有任何机密被泄露,也没有任何金钱损失,故认为此案是十分罕有的情况,最终以最高标准判处许智峰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就普通袭击一罪而言,本案事主香港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梁诺施并无任何实质肉体上的伤害,许智峰亦于事发后短时间内迅速召开二个记者招待会向涉案女行政主任致歉,故最终以罚款3000港币处理。
另外就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罪,裁判官郑念慈则以罚款800元处理,罚款于担保金中扣除。
许智峰承认自己当时的处事方法冲动,亦在感化官面前承诺日后不会再用此方法来处理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