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长卢伟聪17日晚召开记者会,就6月12日有关“暴动”的言论澄清。他说,当日形容事件为暴动,其实是指某些人的行为涉干犯了暴动罪,如没参加暴力行为的人士,不用担心。
他称,当日共拘捕11人涉及暴力事件,只有5人涉及暴动罪。此外,警方当日在周边地方拘捕17人涉及其他罪,包括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及游荡罪等。
卢伟聪强调,当日下午3时半,有人以暴力冲击警方防线,包括用砖头、铁支、铁码等,因此才说这是暴动,有些人的确使用了暴力行为。他强调,如在场人士是没使用暴力,就不用担心,“我并没说整个事件系暴动。”他说。
他强调,暴动罪的检控门坎非常高,警方要搜集足够证据。他重申,警方尊重港人表达意见、言论及集会的自由,但希望是和平进行。
另外,他否认当日曾使用“诱敌”之计,强调警方每一次部署,都要视乎临场很多变化。他说,当日早上许多人出来霸占道路,警方只可尽力部署防守,由早上八时至三时都没有任何行动。在立法会大楼外,警队防线没有故意吸引人去暴力冲击。(联合早报易锐民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