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女大学生耿某在大二休学后开网店,通过销售假冒香奈儿、爱马仕等九个品牌,注册商标的198种商品,两年内销售金额高达59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116万新元),获利百余万元。


据《钱江晚报》报道,本案18日在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耿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四年。


耿某却辩解,指买家知道自己店内均为假货,自己没有欺诈。但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耿某表示认可,并自愿认罪认罚。


她称自己只是为了赚钱养家。因为商品价格比专柜价格便宜很多,她认为买家也清楚这些商品并非正品,因此不存在欺诈和欺骗,其商品质量是有保证的,不然店铺也不会经营两年多,“我们都是达成共识的”。


然而,在耿某的店铺内,不少商品描述都有“防伪”、“接受验货”、“原厂机械机芯”等承诺。耿某称,商品的部分原材料是得到了厂家授权的,如皮料有相应厂家授权,但最终产品没有得到品牌授权。对于这样的进货渠道,耿某坦然承认是不正规的,其也认可销售的商品均为假货。


耿某的辩护人提出,耿某网店中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有较大差距,不宜按正品价格进行鉴定和认定。


但公诉人表示,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则应按实际销售价格认定,公安机关提取了耿某的店铺销售记录。但因查获的部分商品尚未上架销售,故应按市场价格计算,且在计算犯罪数额时,已扣除了不能销售的残次品价值,故鉴定机构认定耿某涉案销售金额为591万元是适当的。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犯罪行为有部分未遂,且系初犯,故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耿某获刑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检察官提醒,事实上,不仅制假售假可能构成犯罪,知假买假的买家也是这种行为的助推者。希望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能秉持诚信进行市场活动,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