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3日)被香港警方逮捕的众志主席林朗彦,下午被带到法院应讯,并获准以1万元(港币,1775新元)现金保释外出。


据香港电台报道,林朗彦也需要遵守从晚上8时到隔天早上7时的宵禁令,居住在报称地址,期间不得离港,每星期两次到所属警署报到,并且不得踏入警察总部一带,案件押后至11月8日再讯,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香港警方指控林朗彦联同黄之锋及周庭涉嫌参与6月21日包围警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