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AIT)13日签署“台美有关部分领事职权谅解备忘录”,将台美双方的领事通知及领事探视权等领事协助职权制度化。


据《自由时报》报道,驻美代表处今天(14日)宣布,驻美副代表黄敏境13日与美国在台协会(AIT)执行理事罗瑞智(John Norris)签署备忘录,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局副助卿金恩(Karin King)及台湾协调处长拉森(Ingrid Larson)等多位美方官员均出席观礼。


根据这份备忘录,未来如果台湾人在美国被逮捕拘禁,美国执法单位必须立即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领事探视权,并“视当事人意愿”向台湾进行通报。


如果台湾人在美亡故,以及为符合在美国的未成年或缺乏完全行为能力的台湾民众利益而指定监护人或受托人的案件,美国也将于获悉后立即通报台湾驻美相关各处。基于台美双方互惠原则,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在台湾的美国国民。


驻美代表处指出,签署这份备忘录有助于加强领事通报及探视,以更加即时且有效执行领事职权,可对双方旅外国人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