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务部昨天(19日)驳斥香港法庭对港女命案无管辖权的说法,称香港检警等机关本已在调查本案嫌犯陈同佳是否在香港预谋犯案,并调查相关事实及搜集在港证据,无管辖权等说法实大相径庭而昧于事实。


港府早前发表新闻稿称,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


法务部在网站上发新闻稿解释,香港执法人员去年6月间透过情资交换,告诉台湾,香港积极调查陈同佳是否于香港境内串谋杀害计画等情资,并称香港保安局长早在该年3月16日对香港媒体说,与香港警方及律政司研究在香港法律体系之下如何处理这宗案件,最重要是调查所有事情的真相,而且在同年5月2日致香港议员的书面答覆中也提到,就本案竭力搜集所有可能有用的证据等信息。


新闻稿接着提到,况依香港现行刑法,虽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但若将此理解为香港法律绝不可适用域外,显然不符实情。因有很多跨境犯罪行为,如果罪行一部分发生在香港,其他部分发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辖此类犯罪,仍符合属地原则。以香港现行法律为例,“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官方机密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均有类似域外管辖的规定,均无违反香港基本法的问题。


法务部也引述香港01今年5月的报道称,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说,不论从“属地原则”“刑事追溯权”“海外取证”等方面分析,认为港人港审谋杀罪是可取方法,他并批评香港政府“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张达明还说,“起码就谋杀、误杀,扩阔域外司法管辖权,令香港法庭有权审议香港人在外地涉嫌的谋杀案,我觉得是完全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