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早前获高等法院颁临时禁制令,禁止针对21座纪律部队宿舍和已婚警察宿舍的滋扰行为,包括占据宿舍周围道路、损坏门窗外墙、擅闯宿舍、照射可引致不适的雷射光等。律政司今日(25日)申请延长禁制令的执行,获高院批准,直至另作命令或审讯。
据《明报》报道,律政司代表表示,早前临时禁制令于10月14日获高院批出,至今仍未有人申请为本案的被告人,但上周四(17日)有自称Alan Smith的人发电邮予律政司,要求取阅本案的相关文件作资料查询,但未有说明他有意成为本案的被告人,并称该人的申请已过时限。
法官周家明表示,该人若要索取相关文件,可向法庭申请延期,并指出在颁发临时禁制令期间,警方于10月14日在接近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的草丛,发现一批约50支怀疑汽油弹,另在10月20日示威者又在尖沙嘴警署掷汽油弹,一名警务人员因而身上着火等,对于这些反政府、反警员行为,律政司有责任保护。
律政司长的申请涵盖10间已婚警察宿舍及11间纪律部队宿舍。被告分两类,第一类是非法及故意地阻碍、占据、停留、妨碍或阻止进出宿舍周围公共道路的人,入禀状指他们进行公共滋扰,要求禁止他们对指定道路做出阻碍等行为,亦不准煽惑或协助他人如此做。有些指定道路完全包围整个宿舍范围,有些则是宿舍旁一段路。
第二类被告是损坏、侵入、干扰使用或享用宿舍的人。入禀状要求禁止他们自行或煽惑造成私人滋扰,包括损坏或涂污宿舍门窗、外墙、闭路电视等任何部分;未得原告或任何住客授权而进入宿舍;照射强度和频率足够减弱人视野和造成不适感觉的光线,包括使用雷射光源、闪光灯或其他发光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