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说,在高度自治范围下,例如涉及香港行政权,基本法给予香港对于《基本法》任何条例都有解释权,但宪法上要宣布法律无效的权力并非在于香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释权。


谭惠珠今早接受香港电台节目《千禧年代》访问时,以“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来作比喻,解释在香港高度自治范围内可处理司法覆核案件,但无权宣布法例无效。


香港高等法院前天裁定港府引用紧急法订立“蒙禁面法”违反《基本法》。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昨天发声明,批评高院有关的判决,表明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


谭惠珠说,法官在判辞中也指出,对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分权可能带来影响,认为事件中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及中央管理事务等成分。她估计香港要走本身程序,目前视乎政府是否提出上诉,中央目前没事可做,而人大随时有权提出意见,形容中央此次声明是发出一个警告,即不是想宣布法律无效,以免重蹈1999年“吴嘉玲案”的覆彻。


报道称,谭惠珠并不认为中央发声会对香港法院施压,而是为了交代清楚哪些属中央或地方的权力,要小心不要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