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提出,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内容的正能量信息。


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规定》还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