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法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草案除将两用物项、军品、核纳入管制物项外,还明确将“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在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中国出口管制法相对分散,出口管制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管制物项的范围以及管制措施与其他国家不完全对等、平衡,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为此,出口管制法草案根据形势变化,总结了现行的六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实施经验,同时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对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统一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整部草案包括总则、管制政策和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48条。
草案在严格出口管制的同时,尽可能方便企业,规定出口经营者可以实行备案管理;对内部合规审查制度运行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出口经营者,可以给予相应的许可便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