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据快科技报道,该文件最受关注的一项改动是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最高法的这份文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换言之,微信聊天记录也能成为打官司的正式证据。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