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局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指出,新闻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但香港记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例和部门指引,以及香港的“节目制作人员守则”。
根据香港电台网站报道,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向香港民政事务局提出书面质询,要求政府交代会否立法界定真正的网媒工作者,以防有示威者在公众集会和游行中,假冒网媒工作者,伺机作出非法行为。
民政事务局回应指,新闻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也为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基本法》保障,政府一直坚决维护并尊重新闻自由,并会致力提供合适的环境,让传媒发挥第四权的功能。
民政局回应时又表示,根据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数字,香港电台过去3年,新签发403张记者证,但并无备存其他传媒机构发放记者证的相关资料,而香港记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例和部门指引,以及“节目制作人员守则”,香港也会根据既定机制,处理相关的纪律个案。
民政局又指,警方于处理示威行动期间,不时接触到怀疑“假扮”记者的情况,包括搜获假记者证、自称是记者但不受雇于所述的媒体等,并曾尝试阻碍警方执法,参与违法暴力行为,以及“抢犯”等。
民政局还引述警方指,警方已制订指引,让警员透过传媒机构的证件识别身份,呼吁记者留意及听从警务人员的指示,与警方保持适度距离,避免阻碍警方的执法行动,也可避免自身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