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长邓炳强说,正与律政司研究是否会以“反恐条例”提控涉嫌年初爆炸品案件的嫌犯,目前未有定论。


邓炳强上周五(13日)在接受香港《明报》的访问时解释,嫌犯的行为和意图,基本上存在恐怖主义元素。


邓炳强说,全名为《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的“反恐条例”已清楚提及“恐怖主义活动”的定义,第一要素是看嫌犯的行为是不是严重暴力、大型破坏、针对重要设施作出破坏、针对大型人命伤亡;第二是看意图,包括是不是要胁政府与市民,以及基于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意图。


不过,他也提到,本土恐怖主义涉及一些本土要求,牵涉本土的人事,如要求港府全面封关。他说目前控方是以《刑事罪行条例》提控,不像在国际层面的伊斯兰国(ISIS)。


香港年初发生三起爆炸品案件,事后有人在社交平台Telegram宣称对爆炸案负责,并提及封关诉求。警方拘捕了17人,其中六人被控“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案件上周在法庭受审。